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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购买经济适用房可提前支取公积金





高增双/《经济参考报》/20081231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支持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困难职工住房条件,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举措,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提前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可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以及交款单,即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款,同时不影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阅读: 5263 次     2008/12/31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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