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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推行购房退税政策 引发楼市热销





曾冬梅/《中国房地产报》/20081225


  12月4日,重庆市副市长黄奇帆在一次公开场合上透露,重庆市将对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自己居住的市民返还此前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于支付首付或偿还按揭贷款。此举被认为是重庆楼市的重大利好,将有利于引导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谷。

  据了解,以一个年收入为18.75万元的中产家庭为例,扣除“五险一金”后,夫妻双方税前年收入一共为11.25万元,平均为56250元/人,个人月收入则为4687.5元,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个税扣除额2000元计算,相应的税率为15%,家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12500×15%×2=33750(元)。

  如果该家庭购买一套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那么3.38万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将被地方政府归还到家庭的账户中,占该家庭税后年收入的30%,占购房款总额约5.63%。

  据了解,在此之前,只有上海、成都这两个城市推行过购房退税的政策,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复苏起了显著效果。

  1998年,为了让因金融危机影响而陷入低迷的上海楼市尽早复苏,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为期五年的“购房退税”政策。按规定,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在上海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外籍个人,且是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可在这一时期内享受购房后起算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当时月收入5000元的购房者可享受约为购房款4%的退税额。

  专家认为,该政策对当时疲软的市场起到了巨大的刺激作用,上海的住宅销售面积就从1997年的616万平方米急升至1998年的1057万平方米,1999年则一举突破了1200 万平方米。

  而成都于2008年6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对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市场调查显示,大部分成都市民认为,购房优惠措施有利于刺激消费,恢复市民的购房信心。

  两个月前,重庆在秋交会期间推出购房优惠措施,掀起一波成交高潮,反映政府的积极救市措施效果明显。

  据了解,2008年10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秋交会上公布了优惠措施,居民购买和出售商品房时,可享受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的减免。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对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暂免征契税,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的,对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暂免征营业税、对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含)以上二手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含)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新建商品住房则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

  数据显示,优惠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消费者的购房热情,4天的展示交易会,共成交房屋8236套,成交建筑面积74.0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4.36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在秋交会后,重庆楼市又不可避免地进入下滑轨道,但即将推行的购房退税新政将成为市场回暖的重要支撑。接近年末的12月份,历来是房地产销售的淡季,但受政策利好的鼓励,不少项目都选择在这一时期开盘,并取得了不俗的销售业绩,例如,珊瑚水岸、奥园康城二期等,带动整个重庆楼市在下滑的轨道中打破闷局。不少开发商更相信,新政实行后,重庆的商品房成交量必将和上海、成都一样,实现大幅上升。

  “本公司藉购房退税政策利好,及此次热切的销情,对接下来的加推感到乐观及满有信心”,珊瑚水岸有关负责人表示。


阅读: 5075 次     2008/12/26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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