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欢/《湘潭日报》/20091012
10月9日,记者从市计生委了解到,市计生委、市房产局、市建设局与市规划局已联合发文规定:从今年开始,以后我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开发商都必须开辟计划生育办公用房,以方便市民办理各种计生手续。市计生委负责人说,新建小区须配备计生办公用房,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封闭住宅小区大量涌现,住宅小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已成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难点。为了做好封闭住宅小区的计生工作,让市民就近享受计生服务,我市将要求在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内设置100平方米以上的计划生育工作用房,而未预留计划生育工作用房的小区将无法通过房产部门的审批,也不能办理预售房许可证。如果房产公司没有无偿将计划生育用房移交社区,就很难办理房屋产权证。这些计划生育工作用房在投入使用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场地,让小区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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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3 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