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0090204
今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可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通过"预订"产权防止"一房二卖"的产权纠纷。
市建委日前发布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以杜绝"一房二卖"。
此前,由于购房者的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多是在拿房后办理,而预售的商品房从签订合同到办理产权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易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而产生纠纷。
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根据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增加了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虽然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在相关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预订"产权。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开发商再将该房屋卖给其他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按照规定,预告登记须经过双方约定,也就是说预告登记不是强制的,是自愿的,需要买房人和卖房人一起去预告登记。
同时,新办法还根据物权法设立了"异议登记"制度。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个房屋可能有多个产权人,但在登记簿上却没有体现的情况。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办理各项登记的时限,商品房的产权登记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北京的房屋登记还将推行房屋登记簿制度,房屋的基本情况、所有权等情况都将记载在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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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4 1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