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倩/《第一财经日报》/20081211
楼市下行正在引发南京市多项政策的微调。继“一房一价”取消之后,前天晚上南京市房管局紧急修正又一条原先意在控制“炒房”的措施——对于已购预售商品房要求退房的,可以降价进行销售。对比之前的政策,为了防止“假退房”牟利,开发商对“退房”没有定价权。
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南京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京市购买普通住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该市现对预售商品房解除合同后,参加退房抽签摇号再销售活动作出重大调整。
调整之后,退房定价将“市场化”,即“已购预售商品房要求退房的,其面积在144(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房屋、车库参加抽签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原销售价格”。此外,假设“已购预售商品房为非住宅房屋,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退房后不参加抽签摇号,由开发企业自行再销售”。
之前有关退房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遏制期房炒作行为。《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按照南京市房管局于2006年8月出台的《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其中要求买房人向开发商退还所购房源之后,开发商需在房管局进行登记并公示,之后再经过摇号形式卖给买主。其间,“对网上公示的商品房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的,管理部门将对房源进行行政限制,1年内不得办理转移手续。”对于退房再售,开发商也没有定价权。
但是南京市的新房跌价已经十分明显。根据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数据: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2%,南京新房价格同比跌5.2%。
“随着南京市打折卖房愈演愈烈,‘特价房’以及‘一口价’也屡见不鲜。退房量增加的同时,已经开始出现退房房源的价格高于市场现在售价的情况。假设‘原价’销售,‘摇号’购买退房将不再具有操作性。”南京市一家全国性中介营销机构分析师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
本报记者通过南京市网上房地产“11月商品房退房榜”了解到:当月该市共新增52套期房退房,加之先前尚未售出的151套退房,退房总量高达203套。其中,有南京市城南的一处房源单价为5543元/平方米,但是目前该楼盘的住宅成交均价已为4296元/平方米;此外,南京城西一项目的退房价为8994元/平方米,但是其最新一期特价房源最低价已达到约7300元/平方米。
之前,为了避免因开发商降价促销而引起的退房纠纷,南京市已经在购房合同中加入了“房价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约定,并在新版购房合同中称“因市场变化等,造成商品房市场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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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 1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