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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卖房者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关桂峰/新华网/20081211
 

    记者从昆明市房管局了解到,近日昆明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始实施,《意见》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负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意见》还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免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权属登记费和个人买卖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以交易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的契税执行0.5%税率;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5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执行1%的税率;将别墅除外的其他非普通商品房交易契税降至1.5%。

    昆明市逐渐放宽购房落户条件,适当降低购房首付比例,对外地人落户放宽条件,这些政策均是政府促进当地楼市健康平稳发展的手段。


阅读: 4954 次     2008/12/11 1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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