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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改房维修基金使用支出 应在当年结算报批





陈昕宇 佛建/《广州日报》/20090819


    今后单位如果要办理已售房改房维修基金使用支出手续需要注意了,当年发生并结算的维修支出,应在当年内报批,不应超过下年的第一季度。此外,办理时还需提供由承建方出具的工程结算表和结算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关于已售房改房维修基金使用支出的相关规定。

    房改房维修基金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单位已出售的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支出。为便于管理,维修基金的使用支出统一由售房单位按此次通知手续办理。办理维修基金使用支出的单位,需填报《使用支出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审核表》。

    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规定中的房改房维修基金主要是指市直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2002年各售房单位住房基金余额的20%计提并统一存入市房改房维修基金专户中的资金。


阅读: 5806 次     2009/9/2 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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