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兵/《南方日报》/20090619
“难产”多年的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终于启动。昨日,深圳市国土局首次对外披露了已由深圳市政府5月22日通过的改革方案。按照方案规定,深圳市单位及其本市户籍地在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上限待定。非深圳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公积金。因机构筹备、信息系统开发等各项工作尚在进行,预计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于2010年12月底正式运作。
鉴于深圳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实际,为稳步推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深圳市单位及其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该方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深圳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在缴存比例上,方案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单位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缴存有困难的单位怎么办?方案作出了灵活的安排,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对于市民们关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深圳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需要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深圳上世纪90年代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中,公积金只能存取,不能用于贷款备受市民们诟病。本次的改革方案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明确了可按规定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低息的购房贷款,深圳市会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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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2 10:24:00